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要件等进行解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要件等进行解读)
还贷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夫妻二人各有一笔住房贷款,能否各自申请提取?哪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针对市民的这些热点问题,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原有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和租赁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日前,管理中心对《实施细则》的提取政策进行解读。
特别提醒,从2019年起,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审核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协查,发现材料有伪的,缴存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将情况报送缴存单位,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案例:梁先生10年前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6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了30年的贷款合约,截至目前仍未结清银行贷款,这种情况能否还贷提取呢?
解读:据最新数据统计,2019年1月底南宁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高达84.33%,管理中心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以一笔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说,按缴存职工平均月缴存额1000元计算,一笔4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占用400个缴存职工一个月的月缴存额,在目前较高的资金运用率的情况下,既要保证职工能够正常提取,又要维持现有的贷款发放规模,资金必须尽快回笼。
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其他省区市一些资金运用率较高的中心已早有类似做法,如济南市、昆明市、威海市、广州市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从资金安全运作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提醒的是,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案例:王小姐3年前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来又在南宁市重新找了新的工作,像这种情况,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解读: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销户提取。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封存手续,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可无须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单位办理封存时已提交),符合此类情况的职工可登录个人网厅自助零材料申请办结;二是因历史年度未强制要求单位将封存职工转入“封存户”或单位没有规范办理封存手续,未提交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没有将职工调出至“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此类情况的职工仍需到柜台申请办理销户业务。
此外,《实施细则》缩短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时限。将原来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改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案例:张小姐户籍在南宁市,其爱人农先生户籍在百色市,张小姐和农先生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答: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或铁路职工在南宁铁路系统管辖运营铁路的沿线城镇外购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户口才迁至购房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根据以上规定,张小姐和农先生可在南宁市或百色市申请提取,但南宁或百色两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又比如,张三在南宁市工作,配偶在C市工作,则在南宁市或C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能提取。特别提醒,D市并非张三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D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D市,这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案例:王小毛于2018年1月、10月先后在南宁购买了两套住房,同年在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时,是否可申请提取?
解读:王小毛只能以其中一套房申请提取,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实施细则》,同类型的提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如张小强为无房职工,2019年2月办理了租房提取,那么,同一自然年内(即2019年内)他不能再次申请租房提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从未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其在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为480元/月·人,2019年4月起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提至720元/月·人。另外,租房提取要件及最高限额会根据南宁市的住房租贷备案工作的推进及租贷价格升降变化有所调整。
案例:王先生与黄小姐分别于2019年1月、3月买房并贷款,两人计划今年8月结婚,他们能否各自申请提取公积金?
解答:两人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只能以其中一套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职工家庭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需注意的是,如其中有一套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套房为住房商业还贷,则只能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申请还贷提取;若两套房均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可任选其中一套房申请。
如王先生2019年1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黄小姐于2019年3月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婚后二人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以王先生的那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为止,结清后,黄小姐的商业贷款申请还贷方能提取。
特别说明,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如,张三于2017年11月用A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9年1月张三在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期间,另新购B房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则其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以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直至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案例:张先生和他的父亲都是南宁市事业单位的缴存职工,张先生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购房支付的首付款为40万元,张先生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后,其父亲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解答:当孩子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足部分。根据《实施细则》,其父母可以以同一套房的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提取额度不超过32万元。
又如,张先生以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次可提取额度是2万元,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其提取1.5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笔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不超过0.5万元。如果张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已超过本次可提取额度2万元,则其父亲不能以此为由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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