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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30 来源:网络

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深圳公租房申请区域是按户籍分吗

  深圳的公租房房源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市级的,一种是区级的。

  市级的公租房是面向所有在册轮候人配租,不管你的户籍是哪个区的,只要是深圳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就可以申请认租。

  区级的公租房是面向该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只有户籍是那个区的在册轮候人才可以申请。

  拓展内容:认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轮候库

  (一)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

  (二)已经轮候、选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社保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二)户籍条件

  主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住房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拓展】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面向人才群体的2015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深圳公租房买卖政策的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15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深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工作。

  第一条:为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及国家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筹集标准、统一对象、统一合同范本、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时间安排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计划、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计生、统计、地税、工商(物价)、建筑工务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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