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业务手册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业务手册)
双柏县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确认适用于云南省双柏县行政区域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的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的申请。
二、适用对象
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
三、办理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全文。
2.双柏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细则或方案)全文。
四、实施机构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办理人员
(一)受理人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的工作人员。
(二)审核人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决定人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决定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的负责人。
六、办理条件
(一)予以确认的条件
具体准入条件由双柏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二)不予确认的情形
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确认,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申请地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材料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行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原件
1
申请人通过窗口申请时领取或通过指定网站下载
2
工作(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核验原件
4
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
1
申请人通过窗口申请时领取或通过指定网站下载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九、办理收费
本行政确认不收费。
十、办理证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十一、事项办理
(一)申请
1.收件
本行政确认申请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1)窗口接收
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收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实体窗口收件,应当出具收件凭证。
3.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提供公租房申请的政策咨询。
(二)受理
1.受理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行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经审查,要件齐全的予以受理。
2.补正补齐材料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送编号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审核时限
建立常态化审核机制,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及实施
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双柏县具体准入条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公示
审核人按规定给出审查意见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决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的“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
(五)决定公开
决定内容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房保障栏目、公示栏等公布。具体网址(网站)、地址以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归档
办结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归档时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确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编码装订成册。
十二、确认服务
(一)确认咨询
1.窗口咨询: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电话咨询:(0878)
(二)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27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0878)
十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定期复核
双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户建立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档案,及时掌握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化状况,定期进行复核。
(二)结果处理
通过定期复核和对投诉举报的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对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
十四、投诉举报
1.窗口投诉:双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电话投诉:(0878)
3.信函投诉:双柏县妥甸镇永兴路27号
来人来信来电投诉的具体投诉地址、联系方式以双柏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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