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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上海的唯一房子卖了,暂时不想买房,想把户口迁到朋友家可以吗?

栏目:上海落户资讯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1 来源:网络

问我在上海的唯一房子卖了,暂时不想买房,想把户口迁到朋友家可以吗?

(问我在上海的唯一房子卖了,暂时不想买房,想把户口迁到朋友家可以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的:

  

1、户口一般来说,只能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投靠,朋友与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是不能以此为由投靠户口的;

  

2、如果以此为由投靠户口的,必须办理收养手续,否则就是不符合我国的《收养法》及《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的;

  

3、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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